一级资本

更新时间:2024-06-27 14:43

一级资本亦称“核心资本”。根据银行资本的性质、职能等对构成银行资本的不同成分进行的划分,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1981年,最初由美国3家联邦管理机构 (财政部货币监理官、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制定的标准:一级资本由普通股、优先股资本溢价、未分配利润、可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呆账准备金以及其他资本储备所组成。一级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依地区不同而不同,但最低不得低于5%。以此来使银行能承受一定的呆账损失,保持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正常的盈利水平。1987年1月,美英两国联合提出按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加权评估两国银行资本适宜度,以使两国银行在平等基础上竞争,后经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几年工作发展成为 “巴塞尔协议”的银行资本适宜度国际标准。

根本手段

补充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最根本手段:监管层并未放松发行次级债的条件,而次级债计入额度直接和核心资本相关,这说明核心资本越高,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的空间也越大,所以补充核心资本是商业银行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最根本手段。这也是核心资本充裕的上市城商行几乎不受此新规影响的原因所在。而我们也认为7%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已经成为了实际的CCAR标准。

对商业银行的最终影响体现在杠杆倍数降低,但长期ROE并不必然降低:经过我们估算,保持当前10%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不变,计入附属资本的债务工具比例由50%下降到25%,将使行业的最大杠杆倍数由 27倍左右降至23 倍左右,杠杆的下降将导致长期ROE 水平降低。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不消耗资本的中间业务以及发展消耗资本较低的零售业务可以有效提升ROA,长期ROE水平并不必然随着杠杆的降低而降低。此外银行的资产结构调节空间还是很大的,因此降低风险权重也是提升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方式。

计算公式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签署国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8%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5%即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5%。

构成

核心资本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其构成如下:

(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东权益。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5)公开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留利润、 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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