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招民开垦条例

更新时间:2023-07-31 10:03

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设辽阳府(下辖辽阳、海城二县),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宣布开放辽东,奖励官、民招揽、应招。

简介

《辽东招民开垦条例》规定,“招民开垦至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上,文授县丞主薄,武授百总;招民数多者,每百名加一级。所招民每名口给月粮一斗,每地一,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二十只”。在这一优惠政策的“激励”下,“燕鲁穷氓,闻风踵至”,但规模有限,仍属涓涓细流。

尽管如此,《辽东招民开垦条例》颁布后,人流开禁,始有直、鲁、晋、豫等地流民陆续地继而成批地迁来,沿大辽河右岸开荒占草,繁衍生息,于是这块处女地始有大批人踏入,在那蒿草丛生的地方升起了稀疏的炊烟,唤醒了这块沉睡千年的处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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