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参谋制

更新时间:2023-02-21 13:05

直线参谋制履行基本业务职能、具有直线指挥权力的系统与依附于该系统并对之起参谋服务作用的辅助系统相结 合的行政组织类型。直线指挥系统由行政组织首长和本组织直接承担执行任务的各业务机构组成,是行政组织的主体部分。

基本介绍

line and staff type of organization

直线指挥人员具有指挥、监督下级的权力,对行政组织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参谋辅助系统由协助行政组织首长、为业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各辅助机构组成,从属于直线指挥系统,不单独存在。参谋辅助人员有参谋协助责任,而无决定、指挥权力。由于各行政组织的职能、任务不同,各自的业务机构和辅助机构也有区别(见图)。

早期的行政组织基本上由行政首长和各业务机构组成。虽也有聘用顾问协理行政的现象,但既不普遍,也未形成制度。随着国家行政管理日趋复杂,行政组织不断扩大,对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组织借鉴军队组织设立参谋部的经验,逐步建立直线参谋制的组织形式。参谋辅助系统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它可以广泛搜集信息,提供可行建议,弥补行政首长精力、知识和经验的不足,提高行政首长决策水平,使行政首长减轻负担,集中思考和解决关键问题。它还履行各种辅助性服务职能,以促进直线指挥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直线参谋制明确区分直线指挥系统和参谋辅助系统,主从分明,各司其职,既可收到引入辅助机构的益处,又有利于保证行政命令统一、权责一致,以防止政出多门、步调不一。但在行政组织中明确区分两个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协调的难度。

管理学历史上,埃默森最早提出“参谋制”的概念,这一概念是从普鲁士军队的组织原则借鉴而来,在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斯隆最早在通用建立起参谋组织。需要说明的是,斯隆似乎没有参考埃默森的论述,是完全凭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关于直线组织和职能组织的关系问题,历来是管理学领域争论的一个热点。法约尔最早提出了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的原则,西蒙在《管理行为》中对法约尔提出的观点进行了有力的质疑。20世纪60年代,麦格雷戈从Y理论的角度出发,对直线组织和职能组织的关系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组织结构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是现代工业中最常见的一种结构形式,而且在大中型组织中尤为普遍。这种组织结构的特点是:以直线为基础,在各级行政主管之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如计划、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从事专业管理,作为该级行政主管的参谋,实行主管统一指挥与职能部门参谋-指导相结合。在直线职能型结构下,下级机构既受上级部门的管理,又受同级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人逐级负责,高度集权。因而,这是一种按经营管理职能划分部门,并由最高经营者直接指挥各职能部门的体制。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被称为“U-型组织”或“单一职能型结构”“单元结构”(U-form Organization, Unitary Structure)。这种组织结构,相对于产品单一、销量大、决策信息少的企业非常有效。

在20世纪初期(以及在此之前),经济增长的主要特点是劳动分工,这激发了职能制结构的产生 。美国钢铁公司就是以这种方式在1901年成为第一个10亿美元的企业的。美国标准石油公司也是采用直线-职能型结构的先驱。这种组织结构同样也在福特时代的汽车工业得到应用,它使福特公司开发出流水线作业方式,使汽车工业得以规模化并带动了经济上的成功 。

主要特征

在这种结构中,除了直线人员外,还需要职能参谋人员提供服务——他们与直线人员共同工作。直线人员直接参与组织目标的实现;而职能参谋人员则是间接参与,他们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服务。

对于生产性企业,它的主要目标有两个:生产和销售。作为组织目标实现的直接参与者,生产与市场人员构成了直线人员。区分组织中谁是直线人员和职能参谋人员的一个方法

就是根据组织的目标,看谁直接为其作出贡献,谁间接为其作出贡献。在一个组织中,人事、工程、研究与开发、法规、财务及公共关系部门往往被认为是职能参谋部门。尽管在整个组织中这些部门是职能部门。

职能参谋部门拟订的计划、方案以及有关指令,由直线主管批准下达;职能部门参谋只起业务指导作用,无权直接下达命令。因此,职能参谋人员的服务本质上是建议性的,他们不能对直线人员行使职权。例如人事部经理只能向生产部门建议聘用新员工,他没有职权强迫生产经理接受他的建议。在组织最高层,职能参谋人员参与决策制定。除了这些特殊的职能参谋人员外,在组织中还有服务性质的职能参谋人员,包括办公室人员、速记员、维修人员以及其他类似人员。

优缺点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直线型组织结构具有优越性。它既保持了直线型结构集中统一指挥的优点,又吸收了职能型结构分工细密、注重专业化管理的长处,从而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的内在缺陷具体如下:

(1)属于典型的“集权式”结构,权力集中于最高管理层,下级缺乏必要的自主权;

(2)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较差,容易产生脱节和矛盾;

(3)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建立在高度的“职权分裂”基础上,各职能部门与直线部门之间如果目标不统一,则容易产生矛盾。特别是对于需要多部门合作的事项,往往难以确定责任的归属;

(4)信息传递路线较长,反馈较慢,难以适应环境的迅速变化。

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所存在的问题是经常产生权力纠纷,从而导致直线人员和职能参谋人员的摩擦。为了避免这两类人员的摩擦,管理层应明确他们各自的作用,鼓励直线人员合理运用职能参谋人员所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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