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调整

更新时间:2022-08-07 11:45

定期调整是会计名词。

定期调整以企业发贷后三天内提出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发运物资作为贷款保证,以代收凭证金额为计算贷款的依据,以凭证的传递期为贷款期限,由银行根据托收款项增减变化情况,主动定期调整贷款金额。使贷款保证金与贷款一致的一种贷款核算方式。它适用于工业企业以及按规定可以办理结算贷款的商业批发企业。单位全申请结算贷款时,须向银行提交“托收承付结算贷款申请书”,经信贷部门审查批准后,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凭以开立结算贷款帐户,并计算贷款发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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