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基准利率

更新时间:2024-01-31 16:27

基准利率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具有市场性、基础性、传递性特征。基准利率是利率的核心,它在整个金融市场和利率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起决定作用,它的变化决定了其他各种利率的变化。

特征

基准利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市场化。这是显而易见的,基准利率必须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不仅反映实际市场供求状况,还要反映市场对未来的预期;

2.基础性。基准利率在利率体系金融产品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与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或金融资产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3.传递性。基准利率所反映的市场信号,或者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所发出的调控信号,能有效地传递到其他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价格上。

作用

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比如,1987年针对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中国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利率由3.4‰和5.4‰提高到6‰。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经济过热和明显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列旨在紧缩银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6.9‰和6.3‰,以控制信贷资金过度需求。又如,1995年面对居高不下的通货膨胀,中央银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于元月一日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在原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

国债利率

从一般国际经验看,只有结构合理、信誉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利率,才能作为基准利率。在我国已经市场化的几种利率中,国债利率(具体地讲是国债二级市场收益率)最适合充当基准利率。

第一,国债的信誉最高。国债是中央政府以其征税权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务,只要不发生政治危机,国债几乎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国债在所有金融产品中信誉最高、风险最低,被誉为“金边债券”。无论在投资实践中,还是在理论分析中,要选择无风险利率,非国债利率莫属。

第二,国债市场是我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最佳结合点,进入流通市场的国债成为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金融产品,与各类金融产品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所以,选择国债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满足基准利率的基础性要求,能有效地传递市场信号和调控信号。

第三,国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发行方式的市场化,国债期限品种结构的多样化,使国债在质和量上都有了突破;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形成,国债二级市场交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债流动性明显增强。国债市场的发展使国债利率的市场影响力在不断上升,金融机构在国债发行市场的投标、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都会考虑国债二级市场的收益率。国债利率已自然而然地充当起基准利率的角色。

政策规定

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调整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2015年10月24日起生效)

历年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201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 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自同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再次相应调整。

2010年10月19日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08年11月27日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

2008年10月29日从2008年10月30日起,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8年10月8日从2008年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9月15日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从2008年9月2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2007年12月20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9月15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22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8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19日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

2006年4月28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调0.27%,提高到5.85%。

2005年3月17日提高了住房贷款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均上调0.27%。

1993年7月1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9.18%上调到10.98%。

1993年5月15日各档次定期存款年利率平均提高2.18%,各项贷款利率平均提高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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