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乡镇

更新时间:2024-08-24 17:04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9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评审,对各地上报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各地高度重视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在获得国家卫生城镇荣誉称号后,持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健全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城镇社会卫生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但个别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卫生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有所滑坡,特别是一些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监管不到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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