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府

更新时间:2023-08-31 03:07

日本内阁府由日本总理府、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合并而形成。日本内阁府负责日本的经济财政,科学技术,防灾政事,冲绳以及北方政策,共生社会,国民生活,安全公共事务,政府宏观政策,地方各级都,道,府,县的制度的普及体制。

机构及设置法

宫内厅。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公正交易委员会。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厅。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防卫厅。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脱离内阁府,已升格成为防卫省。

具体职能

日本的行政机关是负责日本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为中央政府、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中央直属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

另外也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内阁府与内阁官房 ,内阁法制局 ,内阁安全保障会议共同行使内阁行政职权,其长官为内阁府大臣,即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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