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商品化

更新时间:2024-01-13 14:09

信息商品化指将信息的使用、交换、开发纳入商品经济的轨道。有偿地使用、交换和开发信息资源,是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中国信息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中国一些论文认为,信息商品化有以下几点益处:(一)它既能较好地促进市场交换的畅通,又能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引导商品流通健康发展,减少或防止商品经济的盲目性。(二)企业竞争与信息商品化相互依存、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企业间竞争需要信息商品化的支持和服务,信息商品化是企业间竞争的“催化剂”,企业间竞争又是信息商品化生存和发展的温床。(三)信息商品化可使企业由低信息量决策转向高信息量决策。高信息量决策需要信息流的多元化、智能化、及时和准确。做到这一点,只有依靠信息咨询公司这类商业性专业机构。(四)各种有偿信息服务,如经营决策咨询、常年信息顾问咨询、专项调查、信用咨询、企业经营扭亏咨询等等业务活动,实际上起着第一次市场调节作用和市场调节“滑润剂”的作用,这些作用发挥得好,国家第二次市场调节的任务和压力就少,它们从侧面起到了国家第二次市场调节的助手作用。为信息商品化稳步发展,需在收费标准、收益分配、纳税等方面健全法制。

信息条件

1.信息产品的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加是信息商品化的基础

在商品经济的早期阶段,受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信息没有能够作为一种独立的商品形态进入流通,它还是依附在其他物质产品之上,当然也谈不上信息商品化。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使信息在生产领域的不断扩大中获得了发展,特别是第四次新技术革命的浪潮,改变了商品中物质成分的比重,而且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信息产品。这类信息产品不再是物质商品中的附属部分,而是以其信息价值独立存在于生产流通领域之中。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信息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亦不断增加,尽管它们可借助一定的物质为载体,但其主要价值是由信息的价值来决定的,与载体的形式无关。这类信息产品便是信息商品化的基础。

2.信息产品是具有价值的劳动成果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观点,劳动创造价值,商品交换实际上是人类劳动的交换。物质产品之所以能够进入市场以商品形式交流,是因为它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劳动既可体现为劳动本身,又可凝结于物质产品上,也可凝结于信息产品上。信息产品的原材料是信息,加工整理后的产品还是信息,是条理化的信息。从信息的搜集到信息服务的每个环节,信息工作者都付出了劳动,因而,有序化的信息、分析研究成果i咨询建议等都是信息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它们同物质产品一样,也能够进入市场以商品的形式交流。

3.信息商品化源于人类社会强烈的信息需求

伴随科学、技术、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对信息的需求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一是信息需求的内容范围不断扩大;二是信息需求的速度加快;三是所需求的信息质量更高,所获得的信息不仅仅是参考的,而且要能够直接投入使用。如企业的信息需求,一方面要考虑生产,另一方面要考虑销售,因而企业需求的信息不再限于科技相关的内容,还关心市场行情,同行业生产状况、用户需求趋势、新产品、新工艺、技术论证等有关信息。总之;人们的信息意识随着信息作用的增大在不断提高,信息已经进入了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成为商品进行交流。

4.信息市场是信息产品交换的场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效益经济,一切活动都围绕着市场需求进行,效益在市场上实现。信息活动自然也不能离开这个原则。坚持市场取向,这不仅使信息作为商品在市场中可以交换,而且信息的充分利用反过来又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过去,由于我国长期对商品经济认识不足,僵化的计划体制使信息难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信息生产和信息服务部门只能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开展工作,严重束缚了信息生产者和使用者两方面的积极性,使信息技术与生产相脱离,从而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信息生产与信息服务已逐步摆脱行政和生产部门的依附地位,成为独立的产业部门,信息产品也逐步进入市场,信息部门通过交换获得效益,用户通过交换获得信息,再通过投入使用获得效益。我国信息市场的形成为信息产品的交换提供了必要的场所,使信息产品能够自由地交换。

历史条件

商品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产生,缘起于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的需要;它的存在,决定于人类社会的特定历史阶段。信息产品成为商品,并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在商品经济的初期阶段,受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信息不可能作为一种独立形态的商品进入流通,它还依附于物质产品之上,当然也就谈不上信息商品化。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在人类社会的各项活动中,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样,一方面物化于产品中的信息成分越来越多,使得物质商品的价值构成发生了变化,一部分商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显示出其信息的价值;另一方面,许多信息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也逐渐显露出商品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特性,并在经济体系中渐进地发挥了商品的作用。

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信息化的汹涌浪潮,不仅极大地改变了商品中物质成分与信息成分的比重,而且还创造出了许多全新的信息商品。这类信息商品不再是物质商品中的附属部分,而是以其信息价值独立存在于生产流通领域之中。尽管它们都要以一定的物质材料作为载体,但其主要价值是由信息的价值来决定的,与载体的形式无关。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就是独立于物质商品之外的信息商品正式得到社会承认的标志。

一般认为,信息商品作为独立的形态出现,并具有一定的规模,起始于17世纪20年代初的英国,其标志是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即专利法),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现代专利制度。“垄断法”明文规定,有关创造发明一类的信息,必须通过交换的方式进行交流。由此推动了以交换为目的的信息产品生产,出现了信息市场的萌芽。18世纪末的工业革命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国工业产权制度的发展,加速了信息商品化的进程。19世纪初,在英国工业化初期出现的咨询业表明人类利用信息资源的活动开始深化,信息市场逐渐兴起。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通信技术的问世大大扩展了信息交流的规模与范围。20世纪中叶掀起的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革命则为信息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商品作用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在现代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政策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人类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规模不断扩大,信息产品越来越丰富,社会信息意识和信息需要也在不断增强,致使信息商品化的趋势愈演愈烈,信息市场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客观必然性

首先,信息商品化是我国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和实现社会分工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阶段,要使社会分工深化,必然要使信息商品化,利用信息商品化来促进其他商品化的深入发展,以消除社会主义生产和交换的盲目性。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商品都要通过市场交换的媒介才能实现其本身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信息商品也同样如此。长期以来,由于忽视市场交换而使信息与经济、科学、技术分家,这正是我国贫困多年的悲剧,只有承认信息商品化,才能使信息生产和消费具有市场供求的联系,使信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而要使信息成果有效地成为生产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能通过以市场交换,实现其应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其次,信息商品化是改革经济体制特别是改革生产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

过去由于不承认信息、技术、劳务等是商品,不能按商品经济规律来实现商品交换,严重地挫伤了信息创造者与使用者两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指令性行政命令造成信息工作中的重复、浪费以及信息与经济、技术、科学的严重脱节,纵向的管理体制、单一的传播渠道,使信息难以迅速推广运用,结果使信息成果的物化过程相当缓慢,其利用率相当低下,造成信息产业的发展缓慢,阻碍了其他产业的发展。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必须承认和贯彻信息商品化的原则,加速信息的流通。

功能及意义

推进信息商品化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微观地讲,它有五项功能:

(1)强化信息的价值观念,促使信息开发及其成果的合理升值以调动信息生产者及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

(2)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加快信息流通,扩大信息的社会效用;

(3)提高信息质量,使用户和经济建设受益;

(4)提高信息生产者、使用者的业务水平;

(5)促进信息研究事业。

从宏观上看,信息商品化对经济的发展亦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

(1)有利于教科文事业发展。实现信息商品化,可使从事教科文事业的部门通过信息商品的销售取得自身发展的资金,也可使从事该事业的人得到应有的报酬,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

(2)有利于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信息商品化不仅能促进信息生产,还能促进信息流通,使信息的使用价值得到最充分的实现,使企业和个人都获得大量的技术和市场信息,从而提高他们自身生产能力或根据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或流通。

(3)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信息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没有信息的充分商品化,就不会有完整的信息市场,因而也就不会有完整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信息商品化在客观上要放宽政策,减少行政干预,按经济规律办事,因此不仅它本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在其实现过程中,还可产生推动其他方面改革的动力,例如,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总之,信息化离不开信息商品化,信息商品化才能促使信息化。

信息商品化也可能带来不利的后果:

信息商品化是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指导引入到信息领域,新自由主义追求的利润和效率的市场律令确实可以鼓励信息生产。但是自由化的市场可以带来竞争,也可能带来垄断。将信息与其他的商品等同来看是错误的,因为微观上,信息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根本条件,同时信息也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宏观上,信息中所包含的意义会对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和意识形态产生强烈的影响,进而会反作用于社会结构层面上。

首先,信息商品化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了知识和技术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和名誉,但是也造成了知识传递中的壁垒。出版商有意识地增加获取知识的障碍,只有通过付费才能阅读到自己想看的论文或是专著,而出版商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将信息商品化而赚取大量的利润。

除此以外,信息商品化加大了大企业对信息的垄断,大企业以确立产权为主要原则来处理信息,众多信息服务部门效力于大企业,而公众根本就无法获得信息。比如市场调查公司,他们想大企业提供市场调查报告,而普通公众根本无力支付这样的信息费用,大企业不仅将公众排除信息接近的渠道,而且利用私有的信息可以对公众实施严格的监控和治理。

信息商品化实际上加剧了数字鸿沟,有能力支付信息,对信息生产提供支持的个人、组织和国家要比那些在经济和技术上落后者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实际上是加剧了信息鸿沟,进而会加剧社会分层和国家间的差距。信息商品化实际上让普罗大众接触到的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正在减少,大众被娱乐节目等垃圾节目吸引了大量的注意力,而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实际上正在悄悄被信息富人所占有。看似我们的信息正在爆炸,但是公众收获的利益十分有限。今天我们并不比十年前能够从电视上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信息商品化还侵蚀了公共利益,典型来说就是原本为公共服务受到国家支持的信息服务部门,例如电信、邮政等,受到国家的资助正在减少,或者已经取消。以英国为例,英国国家电信在私有化和解除管制的名号下,实现私有,导致的后果就是新的一利润和效率为追求的电信公司在市场中自然而然选择最优市场,这一类的市场往往是大公司消费的市场,而普通公众其实并不能为电信公司带来大的利润,其结果就是为大公司服务的市场正在不断兴起,而为公众服务的市场正在萎缩。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商品化还带来的互联网金融的繁荣。消费者的信息成为了可以买卖的商品。我们在网络上的记录,我们消费的记录,全部非收集和整理出来,卖给了商家,这样可以让商家更有针对性地投放广告。消费者和公众被更严密地监控着,而且无时无刻不是出于消费主义信息的轰炸之中,更糟糕的是,这种轰炸现在更有针对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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