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理学会

更新时间:2023-11-17 21:00

中国药理学会(Chinese Pharmacological Society,CNPHARS)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最早是由中国生理科学会和中国药学会的药理专业委员会联合组成的中国药理学家进行学术交流的群众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为国家一级学会。是由全国药理学工作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发展历史

1985年,由中国生理科学会和中国药学会的药理专业委员会合并组成的中国药理学会成立。

1989年10月30至11月3日,中国药理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

2002年11月24至27日,中国药理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暨全国药理学术会议在上海召开。

2007年11月6至9日,中国药理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药理学术会议在武汉召开。

2009年1月11日,中国药理学会九届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新春联谊会在北京宣武门商务酒店举行。

2012年7月6日,“中国药理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5年11月2至5日,中国药理学会第十三次暨成立三十周年全国学术大会在北京召开。

2017年7月28至29日,中国药理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华北宾馆召开。

2021年12月26日,“中国药理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2年12月17日,中国药理学会组织召开了“中国药理学会十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涉及换届改选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据2023年8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药理学会下设28个专业委员会。

组织会员

据2023年8月学会官网数据,中国药理学会拥有正式注册会员近12000人。

学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外籍会员。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学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申请成为学会个人会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普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1)具有一定药理学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

(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3)在读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研究生及博士后工作人员。

2.资深会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1)年龄在65岁以上;

(2)从事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工作30年以上;

(3)具有正高级职称(包括已离退休)的药理学及相关学科专家、学者。

3.荣誉会员:对药理学及相关学科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积极参与或协助学会组织学术活动以及相关工作的中国国内外著名专家,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4.外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学会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学会在中国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

该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五)申请成为学会单位会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与药理学学科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学会的活动;

(四)获得学会服务、活动信息及取得有关学术资料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学会及其分支机构主办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承担并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六)积极参与学会建设、建言献策、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密切联系药理学相关科技工作者,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药理学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组织开展药理学及其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为会员搭建中国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与国际药理学学术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弘扬科学精神,开展科普和继续教育活动,普及药理学及相关知识,推广药理学及相关学科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五)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六)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承接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研制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八)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九)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药理学科技图书、期刊、论文集、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数字出版活动,提供科技知识服务。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社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交流

2019年4月7日,第三届中美双边药理学术会议在美国奥兰多市召开,会议由中国药理学会和美国药理学与实验治疗学学会共同主办。该次会议是继2014年在美国圣地亚哥、2017年在中国杭州后召开的又一次中美药理学双边学术交流会议,中国药理学会党委书记、副理事长杜冠华教授、副理事长魏伟教授、石京山教授、监事长李学军教授等学会领导、部分常务理事以及会员共约30余人参加了该次会议。

2022年12月16至18日,由中国药理学会和上海市药理学会共同主办的“中国药理学会第十六次全国学术大会”暨“第五届东方药理论坛”在线上召开,来自全中国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从事药理学科研、教学、新药研发等工作的29124名人员通过直播观看了该次大会,会议累计点击量达57797次。

2023年8月18至20日,由中国药理学会和云南省药理学会共同主办,昆明医科大学药学院与广州医科大学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承办的全国“呼吸疾病防治药物与呼吸药理学”学术会议在昆明召开。来自全中国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170余名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和研究生参加该次会议,会议同步进行了线上直播。

学术期刊

中国药理学通报》(Chinese Pharmacological Bulletin, CPB)是由中国科协主管,中国药理学会主办,安徽医科大学承办的学术性月刊,1985年创刊,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该刊的读者对象主要是药理学、药学及其他相关专业的研究工作者,各级临床医师、药师、制药界科技人员。辟有论著、综述与讲座、实验方法学、研究简报、小专论等栏目。

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ology and Toxicology,CJPT)是由中国药理学会、中国毒理学会和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共同主办的高级学术性刊物,1986年创刊,月刊,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该刊读者对象主要为从事药理学、毒理学、药学、医学和生物基础科学研究的工作者。辟有前沿论坛、论著、实验方法和综述。曾获优秀国防科技期刊二等奖(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1991)、首届优秀学术期刊二等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992)、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三等奖(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1992)、全军优秀医学期刊(总后勤部卫生部,1997)。

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杂志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药理学会主办,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承办的国家级学术性月刊,创刊于1996年6月。被美国《化学文摘》(CA)、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JST)、波兰《哥白尼索引》(IC)、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Ulrichsweb)等国际数据库收录。

神经药理学报》(Acta Neuropharmacologica)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由河北北方学院与中国药理学会共同主办的全国性医药类学术性期刊,2011年创刊。辟有研究论文、实验方法学、研究简报、综述、名家论坛、学术动态等专栏,内容涉及神经解剖学、神经生物学、神经生理学等领域,报道与神经系统疾病发病机制及其治疗相关的中药有效成分、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分子生物学、药剂学及毒理学方面的研究论著。

医药导报》由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药理学会和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主办的医药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行,每月1日出版。是北大图书馆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即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生物医学期刊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是WHO《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WPRIM)、美国《化学文摘》(CA)、《国际药学文摘》(IPA)、乌利希期刊指南(UPD)收录期刊。

《Acta Pharmacologica Sinica》(《中国药理学报》)是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之一,药理及其邻近学科的中国国内带头刊物。该刊进入十余种国际检索系统,并与60多种中国国外医药期刊建立交换关系。

中药药理与临床》是由中国药理学会、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主办的中药药理学专门学术刊物,创刊于1985年,双月刊。是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源期刊、科技期刊世界影响力指数报告(WJCI)、美国化学文摘(CA)来源期刊、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JST)来源期刊。

《Pharmacological Research:Modern Chinese Medicine》(《药理研究:现代中医》)是由中国药理学会与Elsevier(爱思唯尔)共同出版。该刊主要刊登实验药理学相关的机制研究、安全性研究,药理学活性物质及中药复方的临床疗效研究、安全性研究等相关领域文章。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药理学会-施维雅青年药理学家奖”是中国药理学会与法国施维雅研究院(SERVIER)于1997年共同设立的,旨在表彰和鼓励中国青年药理学工作者做出的优异成绩,是中国国内从事药理学研究的青年药理学家的最高荣誉,每届获奖人员不超过八名。

培训工作

2013年8月23至26日,由中国药理学会主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医药导报》编辑部承办的2013年全国医药学术交流会暨临床药学与药学服务研究进展培训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山东青岛举行。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药理学会会徽主色调为绿色和黄色,中央由中国药理的英文缩写CP变形而来,其中下方为基因链条表示着学会的主要方向为药理学,外圈上方和下方为学会的中英文名称。

学会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和组织药理学工作者,促进药理学科学技术的创新、繁荣与发展,促进药理学科学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促进药理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为会员和药理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推动中国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服务,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健康中国建设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现任领导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