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欧稳定公约》首脑会议

更新时间:2023-12-20 15:57

《东南欧稳定公约》首脑会议,1999年在德国科隆召开的会议。欧盟成员国、八国集团、土耳其、巴尔干7国(南联盟除外) 等3 8个国家的外长以及联合国、北约、欧洲委员会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代表与会。

简介

《东南欧稳定公约》首脑会议是1996年6月在东南欧外长会议上通过的。其宗旨是通过在东南欧地区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及建立地区性安全协作关系等措施来实现该地区的长期稳定与安全。为实现上述目标,与会各方在公约中表示将推动地区经济建设,建立市场经济;促进该地区国家间及该地区与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间的经济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腐败、恐怖主义、刑事犯罪及其他一切非法活动;防止因战争或内部动荡等原因出现的难民现象;保障难民自愿安全返回家园并援助当地接受难民的国家;为促使东南欧国家实现政治、经济和安全结构的一体化创造条件。公约还阐明了欧盟、北约、联合国和欧安组织等国际机构及美、俄在实现该地区和平稳定中应承担的作用等。2006年5月,《东南欧稳定公约》圆桌会议同意该公约到2008年初停止运作,并由“地区合作委员会”取代 。 成员国包括欧盟国家以及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马其顿、波黑、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土耳其、匈牙利、俄罗斯、美国、塞黑和摩尔多瓦等国。

成立日期

会议通过《东南欧稳定公约》。公约主要内容是在巴尔干地区实现民主与和平、进行战后经济重建,以及向该地区各国提供援助等。

主要活动

1999年7月30日,《东南欧稳定公约》首脑会议在波黑首都萨拉热窝举行,东南欧国家、欧盟国家、美国、俄罗斯、日本等56个国家领导人和国际组织代表与会。南联盟黑山共和国总统久卡诺维奇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反对党代表以“来宾”身份参加会议。南联盟领导人未被邀请与会。会议通过一项“萨拉热窝首脑会议宣言”,要求防止发生新的战争和难民危机。会议还提出了向与南联盟有离心倾向的黑山共和国提供援助的具体措施。

2000年9月11-13日,东南欧稳定公约议长会议在克罗地亚首都萨格勒布举行,共有39个国家和欧洲议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会。会议的主题是议会在执行稳定公约和加强欧洲及大西洋一体化中的作用。会议通过了萨格勒布宣言,强调东南欧稳定的条件是确保难民重返家园,呼吁国际社会提供资金支持,要求优先发展交通、能源等方面合作。宣言指责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是导致地区动荡的根源。

2001年2月23日,东南欧国家首脑会议在马其顿首都斯科普里举行。会议决定吸收波黑为稳定公约正式成员,并恢复南斯拉夫的成员资格。会议讨论了地区经济合作问题,并就建立巴尔干地区自由贸易区达成了一致。6月28日,摩尔多瓦被接纳为东南欧稳定公约正式成员。10月25-26日,《东南欧稳定公约》成员国会议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与会者就加强经贸合作,对付非常规威胁,反对团伙犯罪、武器走私、非法移民等达成共识。

2002年10月14~16日,东南欧稳定公约第三届议会会议在地拉那召开,会议由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议会、欧安组织议会和阿尔巴尼亚议会四方共同举办。会议通过“地拉那宣言”,强调支持东南欧国家在公约范围内开展地区性经济合作,支持它们东南欧各国在条件许可时加入欧盟。呼吁各国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能源水利等方面加强合作,敦促各国在2002年年底前结束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希望各国进一步加强打击腐败和有组织犯罪,遏制偷渡、走私毒品、枪支等犯罪活动。

2003年5月和12月,该组织先后在杜布罗夫尼克和地拉那召开第五次和第六次圆桌会议。该组织把鼓励商贸活动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确定为2004年的工作重点。

2004年6月8日,东南欧稳定公约地区会议在斯洛文尼亚举行。本次会议是在公约成立5周年的背景下召开的。斯洛文尼亚总理、奥地利、马其顿、波黑、马耳他、摩尔多瓦外长及该地区各国外交官和非政府代表近300人与会。会议积极评价了公约成立5年来取得的成就,制定了今后的基本工作方针,并就地区安全、民主化、人权和经济重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主要宗旨

维护东南欧的持久和平、稳定和繁荣,制止和结束危机、实行民主、建立和平的睦邻关系、保护少数民族,创建市场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合作,反对有组织犯罪,为东南欧国家在政治经济安全结构中完全一体化创造条件。在巴尔干地区实现民主与和平、进行战后经济重建,以及向该地区各国提供援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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