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

更新时间:2024-02-24 02:34

“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是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牵头,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成立的联盟,为整合研究资源、加强分工协调、形成智慧合力提供了有效的方式。

成立背景

为了配合“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由当代世界研究中心联合国内涉“一带一路”的五十家多家智库和研究机构的代表成立了“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章程》,并发表《“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成立宣言》。旨在为各研究机构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交流平台,提高涉“一带一路”研究水平,同时具有解读政策、咨政建言、推动交流的高端智库智能。

发展历史

2015年4月8日,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牵头,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在北京成立了“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并召开联盟理事会成立会议暨专题研讨会,会议讨论通过《“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章程》,并发表《“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成立宣言》。

2020年4月24日,由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发起成立的“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以“携手应对公共卫生安全挑战,共同建设健康丝绸之路”为主题举办云端专题论坛,并召开“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国际顾问委员会会议。

组织架构

理事会共同理事长

郭业洲(中联部副部长)、张来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蔡昉(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朱之文(复旦大学党委书记)。

理事单位

理事单位60多家,囊括了大部分国内对“一带一路”有权威研究的智库。理事单位包含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社科院各涉外研究所、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山东大学亚太研究所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察哈尔学会、零点研究咨询集团等。

“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顾问委员会委员:斯洛文尼亚前总统达尼洛·图尔克。

主要职责

“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域外国家所有智库开放,以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推动亚欧非互利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不仅强调对内要加强交流、沟通、协作,对外更要加强与国际智库的交流,为“一带一路”倡议在沿线国家的顺利开展发挥智库的二轨外交作用。

联盟旨在凝聚国内外各方力量,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政策性、前瞻性研究,为中国及沿线国家政府建言献策,增进国家间政策沟通,推动各方将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落到实处。同时,智库联盟致力于以智库交往带动人文交流,通过中外智库共同发布联合研究报告等方式,增进“一带一路”沿线民众对倡议的准确理解,增进民众之间的友好感情,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造坚实的社会民意基础。

未来,“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将会为“一带一路”倡议生产出丰富的智库成果。同样也会吸纳更多的沿线国家智库参与,推动中国智库走向世界,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共赢。

组织章程

《“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是为配合“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由当代世界研究中心联合国内外涉“一带一路”研究机构组建的非法人学术团体。

第二条 智库联盟以“传承丝路精神,服务一带一路”为宗旨,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倡议解读、战略研判、政策分析、项目评估等工作,服务中国及沿线国家政府决策,推动各国间人文交流,为地区繁荣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三条 搭建平台。为国内外涉“一带一路”研究机构搭建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优化合作方式,消除知识和信息垒壁,提高涉“一带一路”研究水平。

第四条 解读政策。在聚合国内外智库资源的基础上,在联合研究取得共识的前提下,共同围绕总体倡议和具体项目向沿线国家各阶层开展针对性的解读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打造坚实的社会民意基础。

第五条 咨政建言。围绕涉“一带一路”问题,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对“一带一路”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研究,前瞻性地发现问题,为中国及沿线国家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良性互动。

第六条 推动交流。以智库合作促进政策沟通,增强国家互信;以智库交往带动人文交流,增进民心相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智库联盟设立理事会和专家委员会。

二、理事会负责对智库联盟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设共同理事长、执行理事长、理事和秘书处。共同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执行理事长由共同发起单位推荐产生,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任务。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并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负责落实智库联盟的各项具体任务。秘书处为理事会常设机构,设秘书长,秘书长由当代世界研究中心负责人担任,负责智库联盟的日常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由智库联盟理事单位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智库联盟的研究方向、课题和项目评估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运行机制

一、共同理事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晤。就有关智库联盟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供理事单位参考执行。

二、理事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总结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的工作,并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作协调会议:执行理事长召集相关理事不定期召开,就智库联盟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第五章 理事单位的加入与退出

第九条 理事单位资格

一、理事单位必须致力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并拥有一定规模的专职研究人员。

二、在涉“一带一路”研究方面有较大影响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智库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

三、经共同理事长会议或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周知理事单位。

四、由理事会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一、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理事单位如不参加理事会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理事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理事单位退出后,该单位所荐理事资格一并取消。

第六章 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理事单位有权推荐1名有影响的人士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

二、参加理事会活动,如“理事大会暨‘一带一路’主题论坛”。

三、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讨论智库联盟工作。

五、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理事会的相关工作。

四、向理事会积极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共同理事长会议审议后报理事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成立宣言

《“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成立宣言》

今天,2015年4月8日,我们,中国各地涉及“一带一路”研究的机构代表齐聚北京,召开“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会成立会议,共研倡议,共商合作。

中国领导人着眼于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立足于中国自身发展实际,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必将在新形势下得以传承和弘扬,古丝绸之路必将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亚欧非各国间的互利合作必将迈向新的历史高度。

“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注重与沿线国家发展战略对接,注重与现有区域合作机制相辅相成,致力于与沿线国家一道,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实现沿线各国多元、自主、平衡、可持续的发展。

这是一项关于地区合作发展的中国方案,契合中国、沿线国和地区发展需要,顺应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必将进一步激发地区发展活力。

作为咨政建言和人文交流的重要力量,智库可以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力求打造汇聚知识和智慧的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建言献策,为人文交流疏经通络,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将秉持合作共赢理念,协力同心、群策群力,共同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和成果共享。

我们将秉持政策先导理念,紧贴“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围绕政策性、前瞻性问题开展合作研究,为中国和沿线各国政府决策提供建议,推动政策沟通,增进国际互信。

我们将以智库交往带动人文交流,消融沿线国家间的文化差异和心理隔膜,营造友好和谐的社会氛围,增进民心相通,筑牢社会基础。

我们将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充分发挥合作平台的辐射效应,对各国同行保持开放姿态,只要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慧,只要愿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都可以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让我们精诚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铺路搭桥,为增进地区国家人民福祉协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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