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更新时间:2024-08-17 14:40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主要是:

由来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国库空虚。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而宋代的青苗法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还兼有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目的。其与之前的常平制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常平制度

旧有常平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丰年适当抬高价格籴[dí]米,防止谷贱伤农;在荒年适量降低价格粜[tiào]米,平抑物价,拯济百姓,也就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在粜米时价格不能低于本钱,有可能会有所盈利。

常平制度出发目的本是好的,但是其本身以及其运行有着许多缺陷,未能达到预期目的。